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赵熠昊) 虽同居育有一子一女,但因彩礼钱及买房问题,这对情侣未能走到一起,甚至为争孩子抚养权对簿公堂。日前,在陆川法院乌石法庭法官苏斌的调解下,这起抚养权纠纷案顺利化解。
周某与陆川女子朱某在广东务工时相识,两人相恋后同居生活,期间育有一子一女。两人的生活本该朝着幸福的方向奔去,后来却因为彩礼钱及买房子问题发生分歧,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去年4月,朱某干脆带儿子回娘家生活。这样一来,两人的矛盾更大了,婚也结不成了。周某觉得朱某还很年轻,带着儿子改嫁不利于小孩的成长,故起诉到陆川法院,要求由其抚养儿子。
承办法官苏斌经过了解,发现朱某经济收入较差且有另寻觅生活伴侣结婚的想法。而周某抚养儿子的愿望强烈,也有经济能力抚养儿子,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显然周某更合适。苏斌对双方做思想工作,经劝说,朱某同意由周某抚养小孩,但要求周某给付生活困难补助费。
苏斌法官劝说周某,双方同居多年,一日夫妻百日恩,于情于理及看在孩子的份上,周某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照顾一下朱某。最终周某同意给付朱某5万元生活困难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