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合同未解除前,网络直播艺人徐某擅自离开经纪公司跳槽至其他平台直播而被老东家告上法庭。记者20日从海安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演出合同纠纷案,解除徐某与和空公司(化名)签订的《艺人签约合同》,徐某向和空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徐某是一名网络主播,2017年10月,她与和空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艺人签约合同》,由和空公司全权代理徐某与演艺有关的商业和非商业活动。按照合同,徐某若未经公司允许在其他平台演绎并私自结算,公司有权取消徐某艺人资格并要求其支付10万元违约金。
去年4月,由于和空公司与上家合作公司发生矛盾,徐某认为公司已无法履行合同,遂擅自离开公司,在其他平台直播并与对方进行结算。和空公司获悉后向其发出律师函,但徐某未停止这一行为。随后,和空公司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徐某继续履行合同,接受公司管理。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和空公司与徐某签订的合同具有明显人身属性且双方已丧失合作基础,遂判定合同解除。和空公司虽与上家合作公司有矛盾,但无证据表明和空公司有实际停播演绎平台或停发、克扣徐某报酬等行为。而徐某擅自离职,与其他公司合作并支取报酬情况属实,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网络直播虽属新兴职业,但经纪公司与主播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样产生法律效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完善条文,否则发生纠纷时难以明确责任,将致使人财两空。